
校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牢固确立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了解和掌握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化教风、学风建设,凸显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发挥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核心作用,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根据《长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长大教﹝2012﹞301号),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
各学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教学、实验室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实管处、学工部(武装部)、校团委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时间与次数
听课时间为开学第一周至第十九周,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根据《长安大学校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修订)》(长大党宣﹝2023﹞145号)要求执行。
三、主要内容
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包括:
1.教师授课情况,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学生学习情况,包括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学生精神面貌等。
3.后勤保障情况,包括教学设施、多媒体设备、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以及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等。
四、听课要求
1.校领导带头深入课堂,了解教学(学习)情况。可随机听课,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课表查询请进入学校信息门户点击“推荐服务”→“本科教务系统”→“课表查询”栏目具体查询,也可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联系人:郭晋燕,联系电话:61105243
2.听课人员须佩戴“长安大学听课证”,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听课过程中严守课堂纪律,课中不得接打电话。
3.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听课中发现或师生反映的问题,涉及本单位的由各单位研究解决;涉及其他单位的,请及时反馈到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由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五、统计与总结
1.听课人员应认真、客观填写《长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表》,并于学期末按部门统一交至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电子邮件发送至rzpgk@chd.edu.cn。听课表可在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网址:https://jpzx.chd.edu.cn/6462/list.htm。学院领导听课后登录质保系统,在线填写评价数据。
2.听课表由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收集统计。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听课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统计和汇总。学院领导干部的听课执行情况将计入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指标。
联系人:栾碧雅, 联系电话:61105095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教务处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