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教育
新闻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非学历教育  新闻公告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工作流程表

发布时间:2025-09-29

阶段

具体任务

要求/说明

涉及部门

关键文件/表格

时间节点

一、开班前


1.1合同签订-委托培训

1.向非学历办提交《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同时填写在线表格进行登记;

2.与委托方(甲方)签订培训协议(最少8份);

3.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审批。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法务办、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备案登记在线表、培训协议

审批通过后再签合同,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先立项审批、后签订协议

 

1.2合同签订-社招培训

1.向非学历办提交《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同时填写在线表格进行登记;

2.公开发布招生简章/宣传广告前需报非学历办审核;

3.明确收费标准

4.计划财务处申请收费二维码。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经济管理科)、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备案登记在线表、长安大学综合缴费平台项目立项申请表》、招生简章

审批通过后再申请二维码,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先立项审批、后签订协议

 

1.3合同签订-合作办学

1.向非学历办提交《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同时填写在线表格进行登记;

2.承办单位严格遴选合作单位,审查背景、资质,申明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3.审批通过后,签订协议(最少8份)。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法务办、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备案登记在线表、合作协议、相关资料

审批通过后再签合同,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先立项审批、后签订协议

 


2.签订其他配套协议(吃住行等)

1.讲课会场(会议室)租赁协议:按需签订;

2.用车协议:费用≥3万元时必须签订;

3.住宿协议:按照学校采招相关规定

4.外出实践研学接待/讲解费用协议:按需签订

注:所有采购协议上传至“采购类-其他采购合同-会议展览(其他类)”

承办单位(涉及采购时需校内采购相关部门)

会场租赁协议、用车协议、住宿协议、研学相关协议

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3.培训费预算审批

1.填写《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

2.需签字盖章(报销时需提交计财处);


承办单位、计财处(报销时)

《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

开班前完成

 

4.开班信息报备与网站更新

1.完善在线表格并及时通知非学历办开班情况;

2.同步更新至教评中心非学历教育网站;

3.开班时间如有变化需第一时间告知非学历办;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备案登记在线表、《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明细备案汇总表》

开班前3 个工作日提交

二、办班中

1.授课任务执行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授课内容,保障教学质量。

承办单位

培训协议

办班期间

 

2.学员安全保障

按协议约定为学员购买人身保险,保障学员人身财产安全。

承办单位

保险协议(如有)

办班期间

 

3.结业证书申请

1.填写《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结业证书申领表》并签字盖章,提交审核;

2.通过OA系统申请用印(编号规则见附件);

3.办理时限:结课前3天至结课后1个月内(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不补办)。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结业证书申领表》

开课后--结课后1个月

三、结课后

1.费用结算与报销

1.及时支付教师讲课费等费用;

2.报销时向计财处提供《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

3.发票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培训费标准:550 元/人/天(住宿费340元、伙食费130元、场地/资料/交通费50元、其他30元,可相互调配),师资费单独核算。参照《长安大学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

注:应“一次性”报销

承办单位、计财处

《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合同、发票

结课后及时完成

 

2.提交项目总结

1.向非学历办提交《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
2.完善备案登记在线表格;

3.在合同系统及时完成履约登记。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备案登记在线表、合同管理系统

结课后及时完成

 

3.宣传与信息同步

1.撰写新闻稿件,加大项目宣传力度;

2.新闻稿件需经非学历办审核后发布。

承办单位、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新闻稿件

结课后及时完成

四、年终环节

1.提交年度材料

1.承办单位向非学历办提交本年度办学情况,下一年度办学计划及年终总结;

3.合同实行半年归档(2份原件)。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年度办学情况报告、下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合同原件(2分)

年度结束前
合同归档:
每年3月、9月

 

2.项目年终汇总

提交《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明细备案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盖章)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明细备案汇总表》

年度结束前

补充说明

1.发票政策“委托项目”“社招项目”可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申请增值税发票。

2.联系人信息:李佳妮,联系电话:61105060,邮箱:feixueli@chd.edu.cn。

3.核心原则:先审批后签订,所有协议需在对应阶段完成,严禁倒签协议

4.除合同和结业证书申请以外的其他用印申请,提交发起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1.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2.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docx3.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结业证书申领表.xlsx4.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明细备案汇总表.docx证书编号规则.pdf


    联系方式
  • jpzx@chd.edu.cn

  • 029-61105095

  • 中国 · 陕西 · 西安市未央区尚苑路长安大学北校区北辰行政楼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