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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自评自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长安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方案》,学校决定开展审核评估学院自评自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自建范围和重点

第一类审核评估(学校参评类型)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各学院(系)自评范围包括党的领导、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综合改革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38个审核重点(三级指标)。自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学院自评自建工作

1.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自评自建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学院(系)书记、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学院(系)工作专项组,成员由学院(系)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工作人员等组成。为方便开展工作,请指定1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自评自建工作,1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同和落实工作。请于3月12日前,报送学院(系)工作联系人汇总表(附件2)。各学院(系)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需加入评估工作群。

  

2.各学院(系)要认真制定本单位自评自建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宣传情况、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分工、工作目标成效等。各学院(系)要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动员。请于3月15日前报送学院(系)自评自建工作方案。

3.各学院(系)要对照自评指标体系及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开展自评,深入分析本单位2019年以来教育教学基本状态,提炼教育教学改革亮点和特色,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针对性地制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包括:立德树人情况、教学建设和改革、教育教学过程各环节、学生发展与支持情况、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4.各学院(系)要完善各类教学运行和质量监控文件制度,梳理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凝练完善质量文化;加强教学档案规范管理,尤其是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以来课程大纲、课程试卷、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记录、实验报告、课表等;加强教学档案室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5.各学院(系)要以评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完善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及时发现工作的不足予以整改,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围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各学院(系)至少要组织1次教育教学思想讨论、1次教师座谈会、1次在校学生座谈会、1次毕业生座谈会、1次用人单位座谈会、1次专家研讨论证、1次教学档案检查等专项座谈、调研、研讨、检查活动。

6.各学院(系)应按照《学院自评报告撰写提纲》(附件3)对本科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总结,明确学科专业定位计发展目标,凝练办学特色,认真撰写自评报告、问题清单,收集支撑材料(附件4)。请于4月22日前报送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后的自评报告(含问题清单和支撑材料目录)。各学院(系)的详细支撑材料留存本单位备查。

7.在各学院(系)全面自评自建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形式包括学院汇报、自评报告评审、实地考察、查阅教学档案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审核评估是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各学院(系)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认真学习审核评估文件,把握指标内涵,开展评建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将把评建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学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2.对于评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各学院(系)要及时总结评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宣传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形成“人人关心评估,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参与评估,人人贡献评估”的浓厚氛围,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网络等形式宣传各单位开展评建活动的情况。

4.以上各类材料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北辰楼501),电子版(word文档及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 徐老师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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