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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职能部门自评自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校属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全面梳理排查薄弱环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安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方案》,学校决定开展审核评估职能部门自评自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自建范围

第一类审核评估(学校参评类型)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各部门要根据《长安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方案》和各部门任务分解表(附件1),开展自评自建工作。

二、部门自评自建工作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评自建工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审核评估部门工作专项组。为方便开展工作,请指定1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自评自建工作,1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同和落实工作。请于3月26日前,报送部门工作联系人汇总表(附件2)。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需加入评估工作群。

  

2.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单位自评自建工作方案。依据《长安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包括: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分工、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目标成效、工作宣传情况等。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动员。请于3月29日前报送部门自评自建工作方案。

3.各部门要对照指标任务分解表,深入细致分析相关审核重点,逐项开展自评。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人才培养的理念,深入分析本单位2019年以来教育教学基本状态,提炼教育教学改革亮点和特色,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针对性地制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4.指标任务分解表外的部门,可围绕“立德树人”、“三全育人”及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的支持与保障方面开展自评,总结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提炼亮点和特色,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方向和改进措施。

5.各部门要结合新时代高等教育新要求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梳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质量标准,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加强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与环境建设。注重校园文化与校风建设,包括橱窗、横幅、标识牌等及时更新,教学、办公、生活等区域内外环境整治及学生文明礼仪建设等,截止6月底前完成。

6.各部门要对上轮评估结束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结合学校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自评自建基础上,根据部门自评总结撰写提纲(附件3)认真撰写自评总结,整理支撑材料。请于4月22日前报送经处务会讨论通过的自评总结,详细支撑材料留存本单位备查。

7.在各部门全面自评自建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形式包括部门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支撑材料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审核评估是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认真学习审核评估文件,把握指标内涵,开展评建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将把评建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2.对于评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各部门在评建中的工作情况可报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网络等形式宣传各单位开展评建活动的情况。

4.以上各类材料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办公室(北辰楼501),电子版(word文档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刘洋 徐鲁源 。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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