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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4

各学院(系):

持续改进课堂教学、提升育人质量,夯实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深化质量文化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教师评学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网上评教工作

评教主体及对象

1.本次网上评教主体为所有在籍本科生包括2026届毕业生

2.本次网上评教对象为本学期所有承担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

组织方式

1.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学生网上评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工作。

2.各学院(系)通过学生班会、教职工大会、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形式,积极组织动员学生、教师参评迎评。

3.任课教师提醒学生及时按要求进行评教。

4.为鼓励广大本科生参与此项工作,本次网上评教将采用学生评教与查看本学期课程成绩及下学期通识选修课、公共体育课选课联动的方式进行,即学生完成网上评教后,方可查看本学期所选课程成绩,进行下学期选课的网上操作。

评教时间

本次评教起止时间为:202665日至2026731毕业生评教时间截止至6月21日),逾期不允许补评。

评教程序

电脑端学生登“学校信息门户网”,点击“学生服务→直通车→质保系统→学生首页→本学期听课任务”对本学期相关课程逐门进行评价;

移动端:学生登“长大移动门户”APP,点击“更多→工具应用→质保系统→本学期听课任务”对本学期相关课程逐门进行评价。

二、教师评学工作

评价主体及对象

1.本次评学主体为本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

2.本次评学对象为所有本科教学班级。

评学时间

本次评学起止时间为:202565日至2026731

评学内容

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作出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作风、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评学程序

电脑端教师登“信息门户”,在搜索栏输入质保系统点击首页右上角切换至教师身份→开展评学”对本学期已完成的课程逐门进行评价

移动端教师登“长大移动门户”APP,点击“更多→工具应用→质保系统→选择教师身份→开展评学”对本学期已完成的课程逐门进行评价。

、有关要求

1.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充分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学生及任课教师积极、客观地完成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公平和公正。

2.根据《长安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教评〔2021〕6号)课程学生参评率低于50%或参评人数少于10人,评价结果将视为无效,不计入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3.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将对网上评教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分阶段公布各学院(系)评教进展情况。评学工作完成后,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将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系),作为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的参考依据。

4.各学院(系)要根据评价结果,查找和分析学生学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引导教师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提升和改进教学活动,提高学生主动有效学习能力,增进教与学的互动交流与质量提升,共同构建良好教风学风,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6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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