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阶段 | 具体任务 | 要求/说明 | 涉及部门 | 关键文件/表格 | 时间节点 |
一、开班前 | 1.1 合同签订- 委托培训 | 1.与委托方(甲方)签订培训协议(最少8份); 2.提前联系非学历办、法务办审核协议无误; 3.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审批。 |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法务办、承办单位 |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培训协议 | 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
| 1.2 合同签订- 社招培训 | 1.公开发布招生简章/宣传广告前需报非学历办审批; 2.无需签订委托协议,重点审核宣传内容; 3.计划财务处申请收费二维码。 |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经济管理科)、承办单位 |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长安大学综合缴费平台项目立项申请表》、招生简章 | 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
| 1.3 合同签订 - 合作办学 | 1.承办单位严格遴选合作单位,审查背景、资质,申明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2.承办单位决策同意后,按“委托培训”流程签订协议(最少8份,非学历办+法务办审核+系统审批)。 |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法务办、承办单位 |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合作协议 | 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
| 2. 签订其他配套协议(吃住行等) | 1.讲课会场(会议室)租赁协议:按需签订; 2.用车协议:费用≥3万元时必须签订; 3.住宿协议:人数不确定时约定单价(按实际入住结算),费用3-20万需校内分散采购; 4.外出实践研学接待/讲解费用协议:按需签订。 注:所有采购协议上传至“采购类-其他采购合同-会议展览(其他类)” | 承办单位(涉及采购时需校内采购相关部门), | 会场租赁协议、用车协议、住宿协议、研学相关协议 | 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
| 3. 培训费预算审批 | 1.填写《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 2.需签字盖章(报销时需提交计财处); 3.培训费标准:550元/人/天(住宿费340元、伙食费130元、场地/资料/交通费50元、其他30元,可相互调配),师资费单独核算。 | 承办单位、计财处(报销时) | 《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 | 开班前完成 |
| 4. 开班信息报备与网站更新 | 1.向非学历办提交《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明细备案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 2.同步更新至教评中心非学历教育网站; 3.开班时间变化需第一时间告知非学历办。 |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明细备案汇总表》 | 开班前3 个工作日提交 |
二、办班中 | 1. 授课任务执行 |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授课内容,保障教学质量。 | 承办单位 | 培训协议 | 办班期间 |
| 2. 学员安全保障 | 按协议约定为学员购买人身保险,保障学员人身财产安全。 | 承办单位 | 保险协议(如有) | 办班期间 |
| 3. 结业证书申请 | 1.填写《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结业证书申领表》并签字盖章; 2.通过OA系统申请用印(编号规则见附件); 3.办理时限:结课前 3 天至结课后1个月内(逾期不补办); 4.无需证书的项目也需填写申领表(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结业证书申领表》 | 开课后-结课后 1 个月 |
三、结课后 | 1. 费用结算与报销 | 1.及时支付教师讲课费等费用; 2.报销时向计财处提供《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 3.合同、发票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提交申请(避免倒签)。 注:应“一次性”报销 | 承办单位、计财处、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 《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合同、发票 | 结课后及时完成 |
| 2. 提交项目总结 | 向非学历办提交《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 |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 | 结课后及时完成 |
| 3. 宣传与信息同步 | 1.撰写新闻稿件,加大项目宣传力度; 2.新闻稿件需同步告知非学历办。 | 承办单位、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 新闻稿件 | 结课后及时完成 |
四、年终环节 | 1. 提交年度材料 | 承办单位向非学历办提交本年度办学情况、下一年度办学计划及年终总结。 |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 年度办学情况报告、下年度计划、年终总结 | 年度结束前 |
| 2. 项目年终汇总 | 非学历办对全年非学历教育项目进行汇总、指导监督。 |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 年度项目汇总表(非学历办制作) | 年度结束前 |
1.发票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委托项目”“社招项目”可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选“免税”,仅需支付小税种税费。
2.联系人信息:李佳妮,联系电话:61105060,邮箱:feixueli@chd.edu.cn。
3.核心原则:所有协议需在对应阶段完成,严禁倒签协议。
4.除合同和结业证书申请以外的其他用印申请,提交发起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1.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
2.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docx
3.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结业证书申领表.xlsx
4.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明细备案汇总表.docx
证书编号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