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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工作流程表

发布时间:2025-09-29

阶段

具体任务

要求/说明

涉及部门

关键文件/表格

时间节点

一、开班前

1.1 合同签订- 委托培训

1.与委托方(甲方)签订培训协议(最少8份);

2.提前联系非学历办、法务办审核协议无误;

3.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审批。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法务办、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培训协议

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1.2 合同签订- 社招培训

1.公开发布招生简章/宣传广告前需报非学历办审批;

2.无需签订委托协议,重点审核宣传内容

3.计划财务处申请收费二维码。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经济管理科)、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长安大学综合缴费平台项目立项申请表》、招生简章

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1.3 合同签订 - 合作办学

1.承办单位严格遴选合作单位,审查背景、资质,申明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2.承办单位决策同意后,按“委托培训”流程签订协议(最少8份,非学历办+法务办审核+系统审批)。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法务办、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合作协议

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2. 签订其他配套协议(吃住行等)

1.讲课会场(会议室)租赁协议:按需签订;

2.用车协议:费用≥3万元时必须签订;

3.住宿协议:人数不确定时约定单价(按实际入住结算),费用3-20万需校内分散采购;

4.外出实践研学接待/讲解费用协议:按需签订

注:所有采购协议上传至“采购类-其他采购合同-会议展览(其他类)”

承办单位(涉及采购时需校内采购相关部门)

会场租赁协议、用车协议、住宿协议、研学相关协议

开班前完成(避免倒签)

 

3. 培训费预算审批

1.填写《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

2.需签字盖章(报销时需提交计财处);

3.培训费标准:550元/人/天(住宿费340元、伙食费130元、场地/资料/交通费50元、其他30元,可相互调配),师资费单独核算。

承办单位、计财处(报销时)

《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

开班前完成

 

4. 开班信息报备与网站更新

1.向非学历办提交《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明细备案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

2.同步更新至教评中心非学历教育网站;

3.开班时间变化需第一时间告知非学历办。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明细备案汇总表》

开班前3 个工作日提交

二、办班中

1. 授课任务执行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授课内容,保障教学质量。

承办单位

培训协议

办班期间

 

2. 学员安全保障

按协议约定为学员购买人身保险,保障学员人身财产安全。

承办单位

保险协议(如有)

办班期间

 

3. 结业证书申请

1.填写《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结业证书申领表》并签字盖章;

2.通过OA系统申请用印(编号规则见附件);

3.办理时限:结课前 3 天至结课后1个月内(逾期不补办);

4.无需证书的项目也需填写申领表(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结业证书申领表》

开课后-结课后 1 个月

三、结课后

1. 费用结算与报销

1.及时支付教师讲课费等费用;

2.报销时向计财处提供《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

3.合同、发票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提交申请(避免倒签)。

注:应“一次性”报销

承办单位、计财处、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长安大学培训费预算审批表》、合同、发票

结课后及时完成

 

2. 提交项目总结

向非学历办提交《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

结课后及时完成

 

3. 宣传与信息同步

1.撰写新闻稿件,加大项目宣传力度;

2.新闻稿件需同步告知非学历办。

承办单位、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新闻稿件

结课后及时完成

四、年终环节

1. 提交年度材料

承办单位向非学历办提交本年度办学情况、下一年度办学计划及年终总结。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承办单位

年度办学情况报告、下年度计划、年终总结

年度结束前

 

2. 项目年终汇总

非学历办对全年非学历教育项目进行汇总、指导监督。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年度项目汇总表(非学历办制作)

年度结束前

补充说明

1.发票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委托项目”“社招项目”可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选“免税”,仅需支付小税种税费。

2.联系人信息:李佳妮,联系电话:61105060,邮箱:feixueli@chd.edu.cn。

3.核心原则:所有协议需在对应阶段完成,严禁倒签协议

4.除合同和结业证书申请以外的其他用印申请,提交发起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1.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2.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总结表.docx3.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结业证书申领表.xlsx4.长安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明细备案汇总表.docx证书编号规则.pdf


    联系方式
  • jpzx@chd.edu.cn

  • 029-6110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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